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发布时间:2005-06-26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5340   分享到:
(1)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
    工资收入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党支部和党员在计算党费交纳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既要防止漏计,又要避免多计,做到准确无误。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者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