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通报 12起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1-12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5348   分享到:

 

西安市纪委通报

12起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更好地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1229日,市纪委对12起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建设局原局长赵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销毁账簿和票据;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赵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安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王小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违反廉洁纪律,对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滥发补贴奖金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他人私分小金库资金。王小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临潼区水务局原局长杨峰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下属单位筹集资金给局机关、上级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发放过节费;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房产一套、轿车一辆。杨峰院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受贿问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4.市工商局碑林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富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年至2015年,先后3次借赴外地参加会议期间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西安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原书记王升荣,在任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办理饭店储值卡供个人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群众艺术馆办公室主任胡希强,借外出培训之机违规携带家属,并用公款报销其家属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市规划局村镇规划处副调研员叶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11月,利用去云南腾冲培训学习机会,到培训地周边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周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12月培训结束后,推迟返回,并多报住宿、餐费等额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下属奥苗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原主任伍学文,在担任奥苗俱乐部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参检单位体质检测费用;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取参检单位的检测费未入法定账户,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处处长段刚强,作为2014年西安市20强企业评选活动具体承办人,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对企业参评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两家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企业受到表彰和奖励,造成专项补助资金损失,其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0.市市政公用局所属第二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周春生,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招投标和会议研究,利用职权,将本单位劳务、土方和其它工程分包给其亲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市地震局抗震设防处处长吴保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印制印刷品中采取拆分采购金额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审批程序,且选择未在政府采购定点企业目录中的企业;未严格审核印制企业发票真伪,导致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市地铁办原副主任兼地铁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转移违纪款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对地铁劳动路站、安远门站综合出入口建设疏于监管,导致违规建设等问题发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电缆被地铁三号线大量使用,其分管部门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多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王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12起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仍易发多发,说明正风肃纪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使命担当,举一反三,保持警醒,引以为戒,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后、市委巡察后仍然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加大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为大西安追赶超越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