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戒 警钟长鸣 —— 高科集团开展“7.11”事故剖析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发布时间:2024-07-26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745   分享到:

 7月26日下午,集团公司通过组织召开“7.11”事故警示教育培训。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委会主任张小宁,集团安委会各副主任,全体成员,各直属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总部全体职工进行了线下培训。各直属公司班子领导,全体中层,安全管理部门全体员工同步进行线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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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7.11”事故剖析警示教育培训邀请了骆浩老师,骆老师是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陕西省长安杯评审专家,西安市超危大工程深基坑论证专家,荣获长安大工匠、建交十佳工匠等称号。骆老师对“7.11”事故中事故性质责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深度剖析解读。骆老师以“7.11”事故为切入点,结合近几年事故类型分析及《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详细解读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人员角色定位及岗位职责,深入讲解了高处物体打击风险来源,高处物体打击管理措施,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如何做好对总包、分包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场讲解了岗前教育如何高效的把隐患指出,杜绝违章作业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最后,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委会副主任徐兵强调:一是各公司必须高度警惕侥幸心理,杜绝安全管理中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的现象,要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制度执行力度、落实检查整改落地;二是各公司要加大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审批流程,做到资质不齐不批准、方案不明不批准、程序不清不批准、设施不全不批准,做好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坚决违规、违章等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三是各公司要强化甲方主体责任履行,抓牢抓细末端管理,狠抓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紧抓危大工程施工过程管控。对存在的问题,要通过警示通报,传导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以更严格的标准、更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安全工作,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