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克服人治思想
蔡 霞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推进党的制度建设,这已经形成共识。但是,以什么样的思维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仍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党的建设实践表明,以人治思维抓制度建设,不仅不能很好地维护党章,而且对党的建设具有相当大的深层负面影响和潜在危害。目前在以制度建设维护党章、加强党内监督中存在的人治思维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执行因“人”而易,党纪规定因“事”而定,重视“盯人”而忽视“盯权”。
首先,制度执行因“人”而易。党章规定,全党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执行党章及党规党纪。但实际上在一些党组织内部,党章及党纪党规的执行情况不取决于党章规定要求,而取决于党组织内主要领导干部的态度。如果主要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并带头遵守,那么通常党纪党规就能很好地起到规范指导党员行为的作用;如果主要领导干部本身不在乎,那么党章党纪党规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甚至会出现本应受到惩戒的违反党章的言行反而得到默许或赞赏的现象,由此造成是非不明、风气不正。正由于在遵守党章、执行党纪党规的问题上,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言行态度确实影响很大,因而我们总是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当好模范表率。
然而,如果他们不当模范表率怎么办?事实上长期以来党内缺乏具有足够强制力的制度保障来解决这一问题,以至于有些党组织内,只有到权力违规运作出了大问题并且被揭露时,才能以查处案件、“双规”干部来中止权力的违规活动。到那个时候,已经给党和人民带来了严重危害。事实表明,仅仅依赖于人的素质,不足以保证党章党纪党规的遵守和执行。
党纪规定因“事”而定。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建立了许多制度规定,以遏止党风不正和腐败行为。例如,党内前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对干部配用手机、电脑、汽车、个人住房、家属子女升学从业等方面作出规定,党内明文禁止公款消费,如不得在风景旅游区开会、不得公款吃请馈赠、不得公款出境观光旅游,等等等等。目前党内的纪律处分规定了百多条,各条中又清楚地列举数款、十数款必须惩处的事项,几乎囊括了所有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这些规定充分显示了党从严治党、决不手软的决心和姿态。
然而,有些党纪规定的思路是否可取?分析这些党纪规定可以看到:制度的建立被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牵着跑,往往是跟着问题立规矩,党内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五花八门,党的纪律规定也就越订越多、越订越琐细。这值得商榷。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尽管五花八门,但在本质上相同,那就是滥用权力以谋取私利。如果不着眼于管住权力,而仅仅是针对具体行为定纪律,那么纪律再多对党内腐败和不正之风也还是防不胜防、堵不胜堵。
还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健全,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动,可以肯定党内还将会出现目前党纪惩处规定中还没列入的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如果要对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加以惩处,已制定的党纪中却找不到相应的条文依据;如果不加惩处,则明明有悖于党章关于党的先进性的原则精神。这就势必造成或者陷党内监督于两难之中,或者党纪规定繁不胜数,相互矛盾、脱节、冲突,可能加剧少数党员干部钻制度规定空子的现象。
党内监督重视“盯”人忽视“盯”权。在现行的党内体制下,党内权力既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又缺乏有效制约。少数素质不高、手里握有实权的党员领导干部成了腐败高发的危险人群。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必然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所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委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成员。
问题是监督什么?有的同志提出对干部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不光要看住干部的工作圈,而且要看住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等等。于是,在党内监督的名义下想出各种法子来人“盯”人,有的甚至改头换面地采用带有封建色彩的政治权术和人身控制的方法。这样的干部监督实际上不是监督而是监视,监视干部的一言一行。实践表明,党内监督人“盯”人,以“人治”来治人,不仅不能取得好效果反而助长了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遗毒影响,这对党内关系和党员干部思想引导的危害不可小视。
贯彻党章从严治党,根本的是用党章从严治权,特别是用来约束握有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而最可能违反党纪党规的,正是权力没有得到很好制约又持权妄为的少数人。正是由于权力制约不到位,干部运作权力的“自由裁量度”太大,所以才会有人愿意拿出大把的钱供少数干部胡作非为。因此,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监督权力的运作情况,党的制度建设必须着眼于控制权力,而不在于控制人的行为。
总之,党内监督的要害是监督权力,加强制度建设的关键在摒弃人治思维。围绕理清权力授受关系、合理分权与制衡、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强化党章在党内的最高权威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并且在改革创新党内体制的基础上注重制度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党内运行机制,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来源:《学习时报》第3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