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表彰有关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06-09-15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4956   分享到:

 一、党内表彰的目的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党内表彰是各级党组织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弘扬正气,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种有效手段。
  党内表彰的基本要求:一是先进性。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要表彰具有时代特点的、具备高尚思想风范和道德品格的、能催人奋进、有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先进典型。二是时效性。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宣传。三是严肃性。在表彰对象的评选和考察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进事迹力求真实、准确、具体、生动,不能人为地进行拔高。表彰对象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四是规范性。表彰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降低标准,随意设置表彰项目。

  二、党内表彰的主要称号有哪几种?
  答:党内表彰的主要称号一般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性原则,求真务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表彰对象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务工作,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求真务实,脚踏实地,有创新精神,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党性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刚正不阿,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犯党纪的现象作斗争;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表彰对象是在各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工作的党员。

  五、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党的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六、党内表彰的权限、程序和办法有什么规定?
  答:各级党组织表彰的对象由下一级党组织考察推荐,本级党组织审批。表彰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般二至三年,地(市)党委一般一至二年,县(市、区)党委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表彰。
  表彰工作应在党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进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经过民主评选,组织认真考察和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审批。
  表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确定表彰范围,制发评选标准;推荐评选,确定对象;考察审批;作出表彰决定,宣传先进事迹等。
  党内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推荐和评选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细致工作,严格把关。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要把推荐和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经验和事迹材料要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七、党内表彰能否给予物质奖励?
  答:对受党内表彰的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在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表彰宣传的同时,也应视其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八、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答:预备党员正处于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他们当中表现好、成绩突出的,可以进行表扬,并将其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的依据,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来源:天津《支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