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国企老总退休3年内不准投资入股
发布时间:2007-10-25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4666   分享到:

 

2007-10-25 12:45:30 来源: 四川在线(成都) 网友评论 18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日前,成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指出,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华西都市报10月25日报道 成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有关通知指出,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通知还指出,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及下属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另外,对国企老总的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实施监管是本次的“重中之重”。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从事与本人所在企业及下属子企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等。

据悉,成都市相关部门近期将对市属国有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边清理、边纠正的方式,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与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