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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论江泽民的德治思想--学习《江泽民文选》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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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2006年09月18日08:19 内容提要:“以德治国”的提出,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邓小平理论与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实践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创新的结晶。“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道德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从他律性角度分析,要加强从政道德的监督机制建设;从自律性角度分析,要加强从政道德的养成机制建设。从政道德养成的重点是加强道德修养。 《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指出:“江泽民同志是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科学判断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江泽民文选》中关于德治的思想即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鲜明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 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战略决策 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中,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这个思想是江泽民德治思想的战略基点。 2001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所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大发展。认真领会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内涵,对于我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大力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德治国”的提出,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邓小平理论与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实践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创新的结晶。 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详细阐述了“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这一重大课题。江泽民同志指出,邓小平同志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指示中,我们应该得到一些重要启示:第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第二,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第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特征。第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第五,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第六,处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处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关系,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始终注意把握它们的内在联系,增强全面性。这里,江泽民同志已经勾画出“以德治国”的蓝图。正是这次中央全会,主要讨论了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的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在2000年6月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使用了“德治”概念。他指出,“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这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随着理论探索和思考的不断深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形成并做出了“以德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 “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道德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正如江泽民同志所阐述的那样,“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概括了十三年来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的十条宝贵经验。其中之一,就是“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其后,又在“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部分再次强调指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不难看出,“德治”思想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分量。 高度重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 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中,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江泽民德治思想的价值目标。 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 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治国”的主体。充分发挥人民“以德治国”的主体性,必须坚持不懈地提高人民的“治国”能力,其中包括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参与公共行政的伦理水平。为此,在“以德治国”战略决策提出八个月之后,即2001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制定,特别是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都是在江泽民同志的指导下进行的。 早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就强调,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落脚点的总体构想。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关系的必然要求。这里,江泽民同志已经勾画出“公民道德建设”的蓝图。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再次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提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在2000年6月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就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努力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全党和全社会要共同行动,努力把上述内容和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国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根据江泽民同志的指示,中共中央2001年9月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特意提炼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一基本道德规范的形成,是我们党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最新认识成果,标志着我国公民道德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基本道德规范,言简意赅,科学准确,易懂易记,既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包含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道德传统,又借鉴了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适用于不同社会群体。大力倡导这一基本规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简而言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江泽民同志的德治思想,从公民道德建设入手,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突出强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中,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思想,关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思想,关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思想,关于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的思想,等等”。这是江泽民德治思想的核心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必会正确有效。”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治国”中处于领导地位。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据人民的授权,代表人民“治国”,在“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实施“以德治国”,必须突出强调“以德治党”、“以德治政”。 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和国家机构中出现了一些违背从政道德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对领导干部来说,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世界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在公共行政领域,世界观特别是权力观集中表现为从政道德观。从政道德观在根本价值的层面上影响或指导着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 江泽民同志深刻地指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问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把这个问题真正搞明白了,才能正确地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我们必须认识到:第一,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是代表人民并领导人民去夺取政权的,革命胜利以后则要代表人民并领导人民掌握和行使好国家的各项权力。第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第三,领导干部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国家的发展、富强、安全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团结、富裕、安宁服务,一句话,必须始终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第四,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必须始终信守为人民掌握和行使权力的原则,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行使权力的监督。这些,应成为正确权力观的重要内容。这也是关于从政道德基本问题的精辟阐述。在公共行政活动中,从政道德的基本问题就是权力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公共行政主体(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国家公务员)如何利用所掌握的公共权力调节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的问题;从政道德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其一是权力代表谁的利益,其二是怎样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这一基本问题的解决,决定着对其他问题的回答,从政道德判断都是以对这个基本问题的回答为依据的。 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以后,能否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必须长期经受的根本性考验,也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根本性课题。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在受到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种客观实际向我们提出了两个问题,需要全党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保持清醒的认识。一是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这样那样的权力,这同我们党执政以前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二是社会环境复杂,领导干部受到外部各种消极东西的影响会日益增多。在这样的情况下,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确很不容易。不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难免要犯错误,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对此,江泽民强调指出:“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作为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基于从政道德具有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统一的特点,应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从他律性角度分析,要加强从政道德的监督机制建设。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说道:“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监督。”加大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加强事前防范。努力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相应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从自律性角度分析,要加强从政道德的养成机制建设。概括地说,就是要加强从政道德的教育与修养。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是教育。无论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还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范腐败问题,都要坚持教育在先。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对干部的教育,应该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干部队伍建设才能越搞越好。” 从政道德养成的重点是加强道德修养。江泽民同志在《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中指出:“党员、干部的道德情操和人格力量对全社会有着重要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还必须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要把人做好。人做不好,有再大的本事也没有用。”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必须破除“官本位”意识,肃清封建主义残余思想。江泽民同志又说:一些同志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个重要原因是“官本位”的封建残余思想在作怪。“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我们是共产党人,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当大官,千万要防止把升官发财作为自己的人生目的。” 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人格的力量很重要”,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把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统一起来”。这里,揭示了领导干部道德修养的目标。1993年9月,江泽民同志为国家行政学院题词:“永做人民公仆。”这是对我们党从政道德观的科学概括。在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闭幕式上,江泽民同志以新当选的国家主席的身份,坦诚地向全国人民表达了一位“公仆”的价值追求:“时代的召唤,人民的重托,使我深感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崇高而重大。我将忠实地遵守宪法,恪尽职守,竭诚为祖国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是深刻地揭示了从政道德观的核心内涵,是我们党的从政道德逐步走向文化自觉境界的集中体现。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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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何勇:切实加强理论研究 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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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董宏君报道: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今天在治理商业贿赂专家咨询组成员聘任仪式上讲话时强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法,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供理论根据和智力支持。 何勇指出,加强理论研究,从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对商业贿赂现象进行综合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根源和本质特征,正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找准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何勇强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专项治理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出正确回答。要敢于独立思考、大胆探索,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新思路和新办法。要开阔视野,认真研究国外治理商业贿赂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借鉴。 何勇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科研机构的教学和研究人员,都担负着搞好理论研究的重要责任,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理论研究工作。要充分调动各种智力资源,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实际工作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人员的优势,多出、快出既有理论深度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高质量研究成果。要抓好研究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工作,使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对策措施,使理论研究更好地为专项治理工作服务。 《人民日报》 (2006-09-07 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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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吴官正:进一步加强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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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7月10日电 记者姜洁报道:7月7日至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山东青岛考察了海信集团、华欧海水淡化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港前湾港集装箱码头、海尔工业园、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和中石化大炼油项目工地、中船重工海西湾造修船基地,并召开部分大型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他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吴官正指出,这些年国有企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改革发展成绩显著,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但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有的还存在滥发钱物、奢侈浪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吴官正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持廉洁从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又要敢抓敢管,带好队伍。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反对挥霍浪费等不良风气。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关心职工群众生活,认真解决损害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利用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商业贿赂以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要支持和鼓励企业领导人员严格管理、敢于负责,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 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省长韩寓群等陪同考察和座谈。 《人民日报》 (2006-07-11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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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反腐败推进法制化 “双规”规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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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要 今年首要任务是防止错案发生。 ——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 要维护被查者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 ——中纪委“7号文件”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将慎用或不用“双规”措施。 ——中纪委法规室政策研究处有关负责人 “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且符合若干条件;“双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双规”时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 据新华社讯 《领导决策信息》第21期上发表文章《完善“双规” 推进反腐斗争法制化》,文章指出,“双规”是最有效反腐利器之一,但正如中央文件所说,“双规”也有需要“改进和规范”的地方。文章如下: 如何将“双规”纳入到法治轨道,一直是执政党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事实上,“双规”一直在不断规范和完善。尤其是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与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带来相当大的变化。今年4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强调,今年的首要任务是防止错案发生。 “双规”是最有效反腐利器之一 “双规”的正式说法是“两规”、“两指”,形成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自诞生之日起,“双规”便在反腐斗争中显示出强大威慑力。绝大多数贪官的落马都是从“双规”开始的。可以说,“双规”是最有效的反腐利器之一。但近年来在“双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中央高度关注。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就强调了“依法执纪”的重要性。“双规”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正如中央文件所说,“双规”也有需要“改进和规范”的地方。 范围时限太随意 “双规”需完善 在近年来“双规”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超范围。“双规”只是党内的一种纪律检查措施,它的对象当然只能是党员。但在执纪实践中,有些地方的纪检组织却时常突破这个界线,不仅“扩展”到党政机关的非党员干部,甚至对私营企业不是党员的老板也实行“双规”。 二、无时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并未就“规定的时间”有多长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完全由办案人员随意掌握。这次,两文件已首次对此作出约束。 三、太随意。对涉嫌违纪的党员要不要“双规”?“双规”的时间多长?往往基层某一级纪检组织就能决定和实施。这种随意性,非常不利于保护党员的合法权利。 “双规”纳入法治轨道是发展方向 “双规”作为一种反腐败利器,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反腐斗争的非常之举。如何将其纳入到法治轨道,一直是执政党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 2005年5月底,中央纪委发布“7号文件”、中央办公厅发布“28号文件”,主题均是“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今年4月6日,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在武汉低调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强调,“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复查大计,公正第一”。今年首要任务就是防止错案发生。 中央纪委“7号文件”、中央办公厅“28号文件”,给“双规”带来了相当大的变化。 第一,更严格地限定“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且符合若干条件;第二,“两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第三,审批程序更为严格,纪检机关在实施“两规”前,县处级需经市局级向省部级备案,市局级需向省部级备案,省部级则需向中纪委备案;第四,对“两规”时限作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如延期则面临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中央纪委在“7号文件”中还明文规定,要维护被查者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据悉,按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保障人权的理念将在下一步的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加强和完善。中央纪委法规室政策研究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将慎用或不用‘双规’措施。”中央已在研究制定规范使用“双规”的新规定。 “双规”措施的严格适用不仅体现出了保护被调查党员合法权利,而且更加重视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法制化,这一系列的变化体现在“双规”措施严格适用条件及程序化的规定中,为从严治党提供了崭新的模式。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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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学习《江泽民文选》 要把握灵魂坚持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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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18日 07:47:36 来源:人民日报 学习《江泽民文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任务。学习《江泽民文选》,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把握贯穿其中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学习《江泽民文选》,要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活的灵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谱写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光辉篇章。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领导全党克服一度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苏联经验和共产国际决议神圣化的错误倾向,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求全党在实事求是中追求真理、探索真理,认识和运用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邓小平同志支持和推动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他把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联系并统一起来,明确提出了解放思想就是实事求是的命题,指出“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并且强调,“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首先是解放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同志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概括为“与时俱进”,明确指出:“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才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只有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我们党才能兴旺,国家才能富强,事业才能前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的13年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发展着的实践,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集中全党智慧,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科学判断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用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深化了我们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律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关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关于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思想,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思想,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思想,关于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思想,关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思想,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关于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的思想,关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思想,等等,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都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光辉结晶。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辟了理论创新的广阔空间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鲜明的创新性,既是我们推动实践创新的根本指针,又是我们深化理论探索的新起点。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使全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作出新概括,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这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是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所取得的最新成果,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江泽民文选》,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继续推向前进,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放射出更加耀眼的真理光芒。(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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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处理违纪党员案件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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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党章及相关党内法规规定,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经过调查,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1.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 2.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辩护。 3.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如果本人有意见,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4.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5.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决定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应将决定抄送党外有关部门。 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呈报审批的请示;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有关的各级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 5.受处分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6.党组织对受处分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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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集团公司获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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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获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集团旗下上市企业天地源公司同获殊荣 通讯员 冯华 李荣国 8月19日,从西安宾馆召开的陕西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表彰大会上传来好消息,西安高科(集团)公司在此次评比中荣获陕西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中岳、副省长李堂堂等省上领导出席了此次会议。 长期以来,集团公司坚持在员工中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除了购置健身设备鼓励员工在业余锻炼身体外,近年来还冠名承办了西安市“高科杯”第十三届运动会、高新区“高科杯”足球比赛、“高科杯”高新区第四届“ 奔向未来”大型春季越野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通过系列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集团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此次获奖标志着集团公司组织开展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得到了再次肯定。 另悉,一直积极组织参与多项群众体育活动的集团旗下上市企业天地源股份公司在本次评比中也获得此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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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克服人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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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克服人治思想 蔡 霞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推进党的制度建设,这已经形成共识。但是,以什么样的思维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仍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党的建设实践表明,以人治思维抓制度建设,不仅不能很好地维护党章,而且对党的建设具有相当大的深层负面影响和潜在危害。目前在以制度建设维护党章、加强党内监督中存在的人治思维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执行因“人”而易,党纪规定因“事”而定,重视“盯人”而忽视“盯权”。 首先,制度执行因“人”而易。党章规定,全党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执行党章及党规党纪。但实际上在一些党组织内部,党章及党纪党规的执行情况不取决于党章规定要求,而取决于党组织内主要领导干部的态度。如果主要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并带头遵守,那么通常党纪党规就能很好地起到规范指导党员行为的作用;如果主要领导干部本身不在乎,那么党章党纪党规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甚至会出现本应受到惩戒的违反党章的言行反而得到默许或赞赏的现象,由此造成是非不明、风气不正。正由于在遵守党章、执行党纪党规的问题上,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言行态度确实影响很大,因而我们总是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当好模范表率。 然而,如果他们不当模范表率怎么办?事实上长期以来党内缺乏具有足够强制力的制度保障来解决这一问题,以至于有些党组织内,只有到权力违规运作出了大问题并且被揭露时,才能以查处案件、“双规”干部来中止权力的违规活动。到那个时候,已经给党和人民带来了严重危害。事实表明,仅仅依赖于人的素质,不足以保证党章党纪党规的遵守和执行。 党纪规定因“事”而定。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建立了许多制度规定,以遏止党风不正和腐败行为。例如,党内前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对干部配用手机、电脑、汽车、个人住房、家属子女升学从业等方面作出规定,党内明文禁止公款消费,如不得在风景旅游区开会、不得公款吃请馈赠、不得公款出境观光旅游,等等等等。目前党内的纪律处分规定了百多条,各条中又清楚地列举数款、十数款必须惩处的事项,几乎囊括了所有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这些规定充分显示了党从严治党、决不手软的决心和姿态。 然而,有些党纪规定的思路是否可取?分析这些党纪规定可以看到:制度的建立被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牵着跑,往往是跟着问题立规矩,党内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五花八门,党的纪律规定也就越订越多、越订越琐细。这值得商榷。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尽管五花八门,但在本质上相同,那就是滥用权力以谋取私利。如果不着眼于管住权力,而仅仅是针对具体行为定纪律,那么纪律再多对党内腐败和不正之风也还是防不胜防、堵不胜堵。 还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健全,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动,可以肯定党内还将会出现目前党纪惩处规定中还没列入的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如果要对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加以惩处,已制定的党纪中却找不到相应的条文依据;如果不加惩处,则明明有悖于党章关于党的先进性的原则精神。这就势必造成或者陷党内监督于两难之中,或者党纪规定繁不胜数,相互矛盾、脱节、冲突,可能加剧少数党员干部钻制度规定空子的现象。 党内监督重视“盯”人忽视“盯”权。在现行的党内体制下,党内权力既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又缺乏有效制约。少数素质不高、手里握有实权的党员领导干部成了腐败高发的危险人群。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必然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所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委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成员。 问题是监督什么?有的同志提出对干部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不光要看住干部的工作圈,而且要看住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等等。于是,在党内监督的名义下想出各种法子来人“盯”人,有的甚至改头换面地采用带有封建色彩的政治权术和人身控制的方法。这样的干部监督实际上不是监督而是监视,监视干部的一言一行。实践表明,党内监督人“盯”人,以“人治”来治人,不仅不能取得好效果反而助长了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遗毒影响,这对党内关系和党员干部思想引导的危害不可小视。 贯彻党章从严治党,根本的是用党章从严治权,特别是用来约束握有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而最可能违反党纪党规的,正是权力没有得到很好制约又持权妄为的少数人。正是由于权力制约不到位,干部运作权力的“自由裁量度”太大,所以才会有人愿意拿出大把的钱供少数干部胡作非为。因此,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监督权力的运作情况,党的制度建设必须着眼于控制权力,而不在于控制人的行为。 总之,党内监督的要害是监督权力,加强制度建设的关键在摒弃人治思维。围绕理清权力授受关系、合理分权与制衡、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强化党章在党内的最高权威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并且在改革创新党内体制的基础上注重制度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党内运行机制,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来源:《学习时报》第3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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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党组织在转递档案材料时不慎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该如何办理转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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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于组织上保管不慎或在转递时遗失了,责任在于组织,不影响预备党员办理转正的手续。办理的方法是: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由接受其入党志愿书的单位党组织负责证明遗失情况,然后按照组织手续由预备党员补填入党志愿书。党组织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原入党志愿书丢失的情况和原因,而后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来源:《当代广西》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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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的纪律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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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通过预备期的考察,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或者决定延长其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或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这是发展党员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当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时,可重新发展入党。